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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(一志愿考生,持续更新)

    经学校各培养单位复试,现将我校拟录取的一志愿考生名单进行公示(名单见附件),拟录取考生公示后还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等审核环节,通过后才可正式录取。拟录取名单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各培养单位或研究生院反映。研招办电话:0773-5833630。

    附件:

    1.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公示(不含专项计划考生).pdf

    2.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公示(含专项计划考生).pdf

    3.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公示(三).pdf

    4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公示(四).pdf

    5广西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志愿拟录取名单公示(五).pdf

 

    备注:

    一、以下几类拟录取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:

    1.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和“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”考生;

    2.非全日制考生;

    3.报考时选择定向就业的全日制考生;

    4.拟录取后要修改为定向就业的考生。

    请以上考生于4月15日前将定向就业协议邮寄到我校研招办(不要邮寄到培养单位或学校其他单位)。

    二、广西师范大学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下载地址:http://www.gc.gxnu.edu.cn/xgxzw/list.htm。

    三、定向就业协议邮寄地址: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研招办,321办公室收,0773-5833630。

    四、录取后信息(录取类别、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、手机号)有变更的,需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信息查询系统(https://yzcx.gxnu.edu.cn)中按要求注册修改,时间另行通知。

     五、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邮寄到研招办的材料如下:1.定向协议一式3份;2.身份证复印件;3.户口本有公安局盖章的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;4.学生证复印(应届生提供)。

     六、拟录取名单将分批分类公示。

     七、附件2公示日期从4月7日起算。

     八、附件3公示日期从4月12日起算。

     九、附件4公示日期从5月4日起算。

     十、附件5公示日期从5月30日起算。

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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